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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的选用原则标准

时间:2012-11-25 来源:扬子江泵业 浏览数:573

消防泵的选用原则
(1)所选用的消防泵应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并符合((消防泵))  GB6245-2006的规定。该标准原名称为《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6245一1998(1986年首次发布)
(2)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供电电源及消防水泵房的位置、面积和消防给水系统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消防水泵的类型。
(3)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根据所服务工程项目对消防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4)临时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采用一用一备或多用一备的运行方式。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为多用一备时,应考虑多台消防泵并联工作时对系统流量和压力的影响。
(5)消防水泵原动机的功率应满足水泵运行工况范围内的工作要求。
(6)消防泵是否可使用变频控制器,如需采用,应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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